邢台市林业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(2022年版)

2022-05-09 点击数量:960
邢台市林业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(2022年版)
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“双随机”抽查
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三条。 书面检查、实地检查 是否有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;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;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;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;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。

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三十六条。 未按规定建立、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。

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四十九条。 种子质量是否合格。
2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
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五十六条、第六十条、第六十一条。 书面检查、实地检查 采伐是否按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内容进行,是否按照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进行,采伐后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、株数、树种、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。
3 勘查、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、征用林地审核
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七条;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第三条。 书面检查、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,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,如建设项目内容等。
4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
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八条;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第三条。 书面检查、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,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,如建设项目内容等。
5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
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风景名胜区条例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条;《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。 书面检查、实地检查 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;是否按照《选址论证报告》拟定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。